法例與執法




要預防交通意外,並締造更安全的駕駛環境,關鍵在於適時並有效地引入配合香港現況的交通法例與政策。



在各持份者共同努力下,香港交通意外死亡人數正在下降。於2010年,香港人口約有七百萬,交通意外死亡人數跌至117人,是1955年以來最低。然而我們並不因此鬆懈,仍會不斷與社區緊密合作,繼續提高道路安全意識。



立法會於2010年通過《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由2010年12月17日起實施,以減低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項道路上的主要威脅。新法例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 引入三級遞進的刑罰制度,酒精超標愈多,停牌期會愈長。
(二)


增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行,被定罪者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七年。初犯者會被停牌最少兩年,重犯者會被停牌最少五年,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並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三)



如司機干犯任何危險駕駛罪行時,其體內酒精濃度達第三級,或其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分量的指名違禁藥物(即海洛英、氯胺酮、「冰」、大麻、可卡因或「搖頭丸」),會視作「犯罪情況特別嚴重」,有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最高監禁期及最短停牌期各增加 50%。
(四)


司機如再次被裁定干犯嚴重的駕駛罪行(即違例駕駛記分為十分的罪行),不論再次定罪與初次定罪是否涉及相同罪行,除非法庭基於特別理由,否則停牌期於監禁期結束後才執行。

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持續減少,成績令人鼓舞。於2010年,共有214名司機因酒後駕駛而發生交通意外被捕,相比2008年,即隨機呼氣測試引入前共拘捕701名司機減少69%。一連串數字證明嚴厲執法、高調宣傳和教育活動,能有效地提升香港道路安全。


主要政策和工具

香港警務處自1993年引入「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協助警務人員制定交通執法的緩急先後次序,從而提高道路安全情況。執行「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及交通意外時所得的數據會定期進行分析,以制定未來策略及方針。

去年發生的114宗致命交通意外中,91宗(80%)涉及公共服務車輛及載貨車輛。警方在全港進行代號為 Kickstarter 的行動,定期加強檢控,務求提高公共服務車輛(專營公共巴士、公共小巴和的士)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減少交通意外。

此外,自2008年11月推行的「公共小巴道路安全駕駛計劃」,致力提醒公共小巴司機採取高水平的安全駕駛標準。乘客可透過廿四小時警方熱線,即時通報司機超速或不良駕駛行為。2010年警方共收到204宗投訴,95位涉嫌違反道路安全條例或不小心駕駛的司機被發傳票或被警方口頭警告。

駕駛單車人士被起訴的案件有9,227宗,較2009年增加32%。近年單車日趨普及,無論在單車道上或道路上的活動亦見增加,致使牽涉單車的交通意外亦相應上升。代號Operation Goldensun的單車安全行動會繼續針對駕駛單車人士(尤其職業駕駛者),希望透過教育、宣傳和執法,提升駕駛單車人士的道路安全意識。

除了每日進行交通執法之外,警方亦致力打擊沒有配戴安全帶及非法賽車等全港關注的問題,採取代號為 Outranger 和 Fossington的全港性行動。在全港各區設置的「偵察車速數碼攝影機」及「衝紅燈數碼攝影機」數目亦有所增加。結果,因超速及不遵守交通燈號引致的意外數字,由2009年的120宗和213宗,分別下降至2010年的62宗(-48%)和206宗(-3%)。

行人仍然是交通意外中最多傷亡的組別,佔2010 年交通意外總死亡人數的59%。為此警方會繼續針對胡亂過馬路及其他妄顧交通條例的行人進行嚴厲檢控。警方以往大多以口頭警告處理違例長者,但自2009年起已採取嚴厲執法。2010 年檢控行人的個案共 23,722 宗,較 2009 年上升了 14% 。然而,長者行人這組別的死亡人數仍然由 2009 年的 42 宗上升至 2010 年的 48 宗,升幅達 14% 。在嚴厲執法的同時,議會承諾會加強對長者行人安全的宣傳教育。

藥後駕駛於 2010 年有上升趨勢,除了支持《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把司機體內含有訂明違禁藥物視為犯罪情節嚴重之外,本議會仍會繼續協助政府制定打擊藥駕的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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